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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郁症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患抑郁症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患有抑郁症就解除劳动合同。抑郁症属于一种疾病,员工在患病期间依法享有医疗期等权益。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通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治疗和恢复时间。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如果员工在患病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例如长期旷工、严重失职等情况,且这些行为符合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单位有可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因抑郁症导致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过程中,单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如进行考核、告知等。

需要强调的是,单位在处理与患抑郁症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病情和权益,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同时,员工也应当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恢复工作能力。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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