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没约定清楚属于什么责任类型
担保协议没约定清楚责任类型时,可能会被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如果担保协议对保证责任的类型没有明确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责任形式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大。
在实践中,具体的认定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虽然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责任类型,但可以通过对协议其他条款的解读、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担保的具体情形等方面来综合判断。
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类型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法院会考虑协议的整体内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以确定究竟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约定不清的情况,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类型,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不确定性。同时,在涉及担保法律关系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