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指的是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主要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是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具体来说,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措施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执行人在限制高消费期间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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