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权的是什么人
所有的自然人都享有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生命存续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只要是出生后的自然人,都享有生命权。
生命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最宝贵的东西。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谈不上其他任何权利和自由。
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还是垂暮之年的老人;无论是身体健康的人,还是身患疾病或残疾的人;无论是社会地位高的人,还是社会底层的人,都平等地享有生命权。每个人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因其身份、地位、财富、种族、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法律层面,对生命权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任何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如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社会也通过各种方式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如加强社会治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等。
总之,生命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对于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生命、珍视生命的社会环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权的核心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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