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公司吊销后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其剩余财产承担责任,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公司的债务,首先应由公司自身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在吊销后还有剩余财产,这些财产应用于偿还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此时股东应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导致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那么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义务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等。
同时,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该股东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公司吊销后债务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实践中,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认定,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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