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利扣老师的钱吗
一般情况下,学校不能随意扣老师的钱,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与教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通常来说,学校不能随意扣除教师的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学校可能有权扣除一定金额:其一,如果教师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扣罚条款,并且这些规定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学校可以依据规定扣除相应款项。比如,教师多次无故旷工等情况。其二,教师因自身的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了经济损失,学校可以要求教师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其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其他可以扣钱的情形。但无论何种情况,学校的扣罚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随意乱来。如果教师认为学校的扣罚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学校协商、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也应该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扣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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