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授予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是国家的最高荣誉,其授予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这一决定体现了国家对杰出人士的高度认可和尊崇。在决定授予之前,通常会经过一系列的评选和审核过程。这些过程旨在确保被授予者确实具备卓越的贡献、杰出的成就和高尚的品德,能够代表国家和民族的最高荣誉。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对获得者功绩的肯定和表彰,激励着更多的人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它彰显了国家对优秀人才和先进事迹的重视,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这也是国家弘扬核心价值观、凝聚民族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这一制度安排,对于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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