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补回来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
如果发现以前的公司没有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想要补回来,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与原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其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补缴。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等。
如果公司拒绝补缴或者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责令公司进行补缴。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公司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事实。
在进行补缴时,可能需要劳动者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社保补缴的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劳动者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总之,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