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离职申请,公司不让走可以走吗
可以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了离职申请,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在满一个月后都可以离职。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公司不让走的情况,这时候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确保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邮件发送记录、签收记录等。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离职前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为工作交接不清晰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不让走也可以走。同时,劳动者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擅自离职,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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