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存在过错、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也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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