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歌曲侵犯了什么权利
抄袭他人歌曲主要侵犯了著作权。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当抄袭他人歌曲时,通常侵犯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首先,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抄袭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却未署原作者的名字,这是对署名权的侵害。
其次,侵犯了复制权。歌曲作为一种作品,作者享有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抄袭者对歌曲的直接抄袭实质就是一种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
再者,侵犯了表演权。如果抄袭的歌曲被用于公开表演等活动,那么也侵犯了原作者的表演权。
此外,还可能侵犯改编权等其他权利。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损失等。保护著作权对于鼓励创新、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和保护,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作中,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优秀作品。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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