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的一般准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侵权责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原则实际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举证责任。例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法律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领域,如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这些领域的活动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风险性,即使行为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便于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归责原则的合理确定对于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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