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如果婚内将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时房子的归属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异。首先需要考虑过户的具体方式和意图。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完全转移给妻子,并且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视为妻子个人所有。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这只是夫妻之间财产形式的变更,而非真正的赠与,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约定,比如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的过户,那么在时可能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房屋的归属。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对房屋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离婚时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但在过户时有相关的书面约定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对于房屋产权的真实意愿,也会对房屋的归属产生重要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取得来源、过户的背景和意图等因素来判定房屋的最终归属。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屋归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同时,在处理婚内财产问题时,夫妻双方最好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总之,婚内将房子过户给妻子后离婚时房子的归属并非绝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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