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根据什么做
伤情鉴定主要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后果、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进行综合评定。
伤情鉴定是司法程序中确定人身伤害程度的重要依据。它通常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是损伤当时的伤情,包括伤口的大小、深度、位置,骨折的情况,器官受损的程度等。这是最直接反映受伤状况的因素。
其次,考虑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有些损伤可能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引发其他严重的健康问题,如感染、功能障碍等,这些并发症也会被纳入鉴定考量。
再者,后遗症也是关键因素之一。例如,是否导致了永久性的残疾、肢体功能丧失、容貌损毁等,这些长期的影响对于伤情的判定至关重要。
此外,还会结合医疗诊断记录、病历资料等。这些客观的医疗证据能准确反映受伤的具体情况和治疗过程。
同时,鉴定人员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也起到重要作用。他们需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做出准确、客观的鉴定结论。
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这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准确的伤情鉴定结果能够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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