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上班算不算旷工
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算旷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合同到期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状态。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员工仍继续在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这种状态,那么此时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上班,没有合理的请假手续,通常可以被认定为旷工。
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交接工作,那么之后员工不上班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旷工。因为此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员工没有继续上班的义务。
另外,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及时与员工沟通合同续签事宜或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存在疏忽或拖延,导致员工对自己的工作状态产生误解,那么也不能完全将不上班的责任归咎于员工。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到期前后,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应该积极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如是否续签合同等;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处理合同到期的相关事宜,如是否与员工续签、办理离职手续等。
总之,判断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算旷工,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就轻易下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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