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宿迁 1 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较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计算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宿迁,1 级工伤伤残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伤残津贴,1 级工伤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90%,并且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适时调整。
还有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在计算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本人工资如果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二是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总之,宿迁 1 级工伤伤残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准确计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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