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之所以规定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要保障受伤职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使其能够较好地回归工作岗位。过长的停工留薪期可能会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停工留薪期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来判断。如果工伤职工在 12 个月内伤情还未稳定,无法恢复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延长以及延长多久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并非固定不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和调整。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应了解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