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下班途中猝死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并非绝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下班途中猝死的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要确定猝死的原因。如果是由于工作期间过度劳累、工作压力等与工作相关的因素导致身体已经处于不健康状态,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猝死是由于自身原有疾病,且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可能就较难认定为工伤。
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在下班途中,是否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的猝死,或者是否存在工作场所延伸等特殊情形。
认定工伤的程序也非常重要。职工或其近亲属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最终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总之,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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