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如何赔偿消费者损失
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当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时,这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相应的。
首先,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即退还购买该过期食品所支付的款项。
其次,在赔偿方面,通常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该十倍价款低于一千元,那么则按照一千元计算。例如,购买过期食品花费 5 元,那么商家需赔偿一千元。如果消费者因食用该过期食品而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产生了诸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的过期食品、购物小票或发票等,以证明购买行为以及商品的过期情况。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家有义务确保所售食品在保质期内,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销售过期食品不仅会面临经济赔偿,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商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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