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八项权利16字概括
参与决策、监督批评、选举表决、申诉控告。
党员的八项权利可以用这 16 个字来概括。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这体现了参与决策的方面;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能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此为监督批评的体现;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属于选举表决的范畴;同时,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充分表明了申诉控告的权利。
党员的这些权利是为了保障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的事务,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党员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监督党的工作和决策,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这也是党内**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一名党员都应该正确认识和珍惜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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