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子过户给妻子是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婚内房子过户给妻子,一般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过户给妻子,通常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约定或协商。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房产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但这并不必然改变其财产性质。
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内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即使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其来源仍然是婚内取得,本质上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且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在过户时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表明该房产只属于妻子一方,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将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也可能改变房产的性质。
总之,婚内房子过户给妻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的归属和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尤其重要的是,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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