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与辞职的区别
合同到期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辞职则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与辞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合同到期,意味着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通常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在此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例如,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希望继续留用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而辞职则是劳动者单方面主动采取的行为,即劳动者决定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个人发展规划的改变、对工作环境不满意等。在辞职时,劳动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的内部流程,提前一定时间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从法律后果来看,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续签,且不符合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则可能无需支付。而辞职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合同到期还是辞职,都需要双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等。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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