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情节严重标准
一、情节严重标准
(1)涉及到向三名或以上人员提供援助;
(2)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涉及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重大不良后果;
(7)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份(件);
(8)购买、销售或者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份以上;
(9)其他情节严重者。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于帮信罪打击力度大吗
在中国贵州省市,涉及到帮信罪行的情况颇为严峻。
只要触及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底线,那么此类犯罪无疑将会受到严厉打击。
对于帮信罪的“明知”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关键因素进行判断:首先,从主观故意的层面来看,帮信罪的明知应当属于概括故意中的明知,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其所协助的对象正在从事某种犯罪活动,而无需具体了解该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其次,从明知的性质来看,明知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认知状态,同时也是帮信罪行为人的客观意识形态;最后,从明知的程度来看,明知应当是确切无误的明知,如果仅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怀疑或者模糊地知道他人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被认定为帮信罪中所规定的明知。
三、帮信罪多久成立的
你知道吗,帮信罪其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明确提到的那项。
按照这部法律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就是说如果有人知道别人正在用信息网络做坏事,还主动去给他们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等这些技术上的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之类的便利服务,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得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被罚款。
所以呢,这个帮信罪到底什么时候能成立,主要还是看案件审理的时间有多长。
通常情况下,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都会在收到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给出判决结果。
不过要是案子比较复杂,或者牵扯到好几个被告的话,那么审理的时间可能就要稍微长一些了。
四、帮信罪和掩隐罪特征相同吗
所谓的“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显著的差异。
这两种刑事犯罪之间最根本的区分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推动犯罪得逞的意图。
对于“帮信罪”,其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正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但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
这种帮助行为对于危害后果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的前提下,行为人为掩盖赃物赃款的真实来源,从而对犯罪行为本身并无任何促进作用。
前者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仅限于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犯罪,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放任或者希望犯罪结果发生的故意;而后者则没有特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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