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给特定人员食用是什么罪
一、给特定人员食用是什么罪
针对危害广大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权益的严重公共安全犯罪行为——非法投入危险物质之,其定罪量刑标准有着相当严格的前提设定,那就是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首先,实施这个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所投入的危险物质必须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可能,给社会广大的无辜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带来实质性的威胁,而且这种威胁必须是有明确的现实可能性,不能仅仅停留于想象或者虚构;其次,这种威胁必须是具体并精确无误的。
比如说,将有害物质掺杂到广大民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品或是饮料中;再次,将有毒物质投放进人们赖以为生的河流、池塘乃至一切水源地如水井之内;最后,在所有人都可以随时进出的公共场合,公然实施涉及诸如放射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菌等危险物质的释放行为。
如果仅仅投毒于某个人的私人用品,那么这种情况应被判定为蓄意谋杀的行,而并非涂炭生灵的非法投入危险物质之重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二、故意投毒造成果树死亡什么罪
若有人恶意向他人农作物投放毒物导致其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者,便已触犯了故意损毁财物罪。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的法律制裁。
若损毁财物的价值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行为人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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