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怎么证明不知情
一、怎么证明不知情
首先要考虑到本身的认知水平和社会阅历。
举个例子说,假设这家伙法律意识挺强的,对法律还有一定了解,平常生活中的实践也让他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
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依据这些信息推断出他究竟知不知道把自己的银行卡租出去或者借给别人用是违法的事了。
接下来要看看的就是嫌疑人有没有从这种行为里得到过好处。
假如说他确实通过租借银行卡赚到了钱财,那基本上就可以断定他心里清楚这个行为是被用来进行非法交易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1.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认知水平与社会经验判断其对出租或出借银行卡是否知情。
例如,若嫌疑人法律素养高且有一定的,知道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不违法,便可据此怀疑其是否知晓此行为为违法行为。
2.以是否获取利益为标准判断嫌疑人是否有意出租或出借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
若嫌疑人从中获得了收益,则极可能知晓其行为的非法性质。
3.通过寻找证据或来证明嫌疑人的行为为非故意。
如有证据或证人能证明嫌疑人并非故意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则可排除其“明知”的嫌疑;反之,则应视为已知。
例如,若嫌疑人因隐私泄露而被迫提供银行卡,只要能证明其非自愿,即可进行无罪辩护。
又如,若他人隐瞒实情,谎称用银行卡发放工资,实际却用于网络信息犯罪,同样可进行无罪辩护。
4.参考嫌疑人过去是否曾因类似行为受罚,以此判断其是否已知晓相关规定。
若有前科,则可认为其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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