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有什么
一、的具体行为有什么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2.醉驾机动车;
3.从事校车或客运业务,超额或超速严重;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运输毒品,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这些行为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会受到相应惩罚。
若同时涉及其他犯罪,则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四种情况:
1.长时间追逐竞驶且恶劣者;
2.醉酒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或超速严重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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