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怎样确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在认定责任程度上,两者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针对前者,即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的情况,必须具备导致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结果才能被视为犯罪;相较之下,对于后者而言,只需实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产生倾覆、损毁的风险,不论最终是否实际导致严重后果,均可认定为犯罪事实,且视作犯罪行为已完成。
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前者属于类型,后者则属于故意犯罪类别。
具体到行为人的认知层面来看,前者通常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后者则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引发何种危害结果。
再者,从行为人对待严重后果的态度角度分析,前者对严重后果持有否定态度,往往因为过于自信可以避免或者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后果发生。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无期徒据刑或者。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二、的要怎么量刑
若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恶意毁坏并引发了相当严重的事态结果,则应被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若此类侵害行为尚未产生严重危害性,那么其对应的惩罚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身份可以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而其主观意图必须是故意为之。
对于那些蓄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以及易燃易爆设备,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制裁。
如果这些罪犯是由于疏忽大意而触犯上述法律条款,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情节相对轻微,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