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一、与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首先,两类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有所差异。
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要违反了我国严格的药品监管政策以及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更多地损害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体系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两类犯罪的行为对象也有明显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仅仅局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范围则涵盖了所有类型的产品。
再者,构成犯罪所需达到的标准也存在差异。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需满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条件;相比之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属于数额犯,只有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时,方能构成犯罪。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虽然不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但若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则应当依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定罪处罚。
最后,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当按照处刑较重的犯罪进行定罪量刑。
鉴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罚为,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罚为,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来认定并量刑。
《》第149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药民事会转成刑事吗.
无论引发的缘由如何,除非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否则此类纷争均不应成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对象。
刑事案件特指或被告面临指控,涉嫌侵犯受到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当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展开立案调查、审判过程时,对其施加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死刑、等)的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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