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维权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通过与超市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来维权。
当发现从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维权步骤和方法。首先,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小票等,这是证明在该超市购买商品的重要证据。同时,将过期食品妥善保存。
然后,可以直接拿着证据找到超市的服务台或相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诉求,比如要求退款、等。一般情况下,超市可能会积极处理以避免不良影响。
如果超市不配合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些部门有权对超市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来协助维权。消费者协会通常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协调解决消费纠纷。
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要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妥协。
总之,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并非只能自认倒霉,消费者有权利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不仅有助于保护自身利益,也能促使超市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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