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有?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主要有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等。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视为保证期间的中断。比如,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这可以引起保证期间的中断。当债权人依法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从此时起,保证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就保证期间的延长达成了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保证期间的中断和重新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协商对保证期间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具体的债务情况和双方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的中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其主张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保证人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保证期间内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关系,避免因保证责任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相对较为特殊和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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