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是否也须承担质量保证义务
赠品也须承担质量保证义务。
在商业交易中,赠品虽然是免费提供给消费者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就可以免除对其质量的保证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品也是交易的一部分。商家通过提供赠品来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消费者在接受赠品时,也是基于对商家的信任和对商品的期待。如果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实际的损失和不便,例如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损坏甚至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包括赠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这意味着赠品同样要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存在明显的缺陷或瑕疵。如果赠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商家不能以赠品为由逃避质量责任。即使在赠品的发放过程中明确告知是免费的,也不能成为免除质量保证义务的理由。因为消费者是基于整体的交易行为而接受赠品的,而不是单纯地接受一个毫无价值和质量保障的物品。
此外,消费者在发现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与商家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赠品本身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赠品也须承担质量保证义务,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环境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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