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包括什么
企业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企业债权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之债是企业债权中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种。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从而享有相应的债权。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企业就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侵权之债是指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产生的债权。例如,其他企业侵犯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名誉权等,本企业就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了无因管理,就对受益人享有债权。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企业如果因为他人的不当得利行为而遭受损失,也享有要求返还的债权。
此外,企业债权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类型的债权,如基于特定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等。企业应当重视对自身债权的管理和维护,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总之,企业债权的具体内容会因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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