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担保人会不会让一个担保人还钱
在一般情况下,3 个担保人可能会让其中一个担保人还钱。
当存在多个担保人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和担保合同,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果 3 个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担保人全额偿还债务,而该担保人在偿还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即使是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首先要求某一个担保人还钱。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担保人之间存在内部约定,明确了各自承担的份额或责任顺序,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内部约定来确定具体由谁先承担还款责任。但这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总之,3 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让一个担保人还钱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清楚了解自身的责任和风险,谨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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