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怎么快速办理
要快速办理离婚手续,首先双方需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然后准备好相应材料,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可领取离婚证。
手续的快速办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特定程序。
第一步,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这是快速办理的基础,若存在争议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会耗费较长时间。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证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步,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申请后需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操作,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可以相对快速地完成离婚手续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决定之前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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