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免责条款在以下情形可能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等。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并非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以下是一些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基于对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因为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免除一方因过错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一方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财产受损,却试图通过免责条款来逃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有免责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条款的具体内容、双方的地位和协商能力、合同的目的等。法律对于免责条款的限制,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免责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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