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工伤赔偿的程序一般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商赔偿或申请仲裁等步骤。
首先是工伤认定,这是获得工伤的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然后是协商赔偿或申请仲裁。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伤事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资收入等情况。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在整个工伤赔偿程序中,职工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工伤赔偿的义务,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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