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工作条例审议时间是
《中国**政法工作条例》于 2019 年 1 月 13 日由**中央**局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该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其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同时,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确保了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国**政法工作条例》将发挥其重要作用,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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