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聘登记表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下这些证据通常可以有力地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但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证据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报酬。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这往往是用人单位发放的。
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安排”“任务单”等也可作为证据。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一些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只要能够明确体现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也可以作为证据。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需要综合多种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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