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是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变更不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重新签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的行为。通常是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对某些条款进行调整,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这种变更往往是基于特定的情况或双方协商一致而进行的,目的是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
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意味着终止原劳动合同,建立一个全新的劳动合同关系。这通常发生在一些重大的变化或特定的情形下,比如企业改制、合并、收购等,或者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与重新签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变更只是对部分条款的调整,主体合同仍然存在;重新签订则是整个合同的更新。变更可能相对较为简单和局部,而重新签订涉及的范围更广。在程序和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变更通常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重新签订则可能需要更复杂的流程和手续。
总之,劳动合同变更不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它们在概念、目的、范围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准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操作,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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