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内容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无效应准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其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其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会对另一方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
其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也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和不稳定因素。
其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表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到一定程度,长期分居且无法调和。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这些法定情形只是其中的重要参考。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产生深远影响,应当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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