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多久是合法的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关于试用期的合法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当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时,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这是为了在相对较短的合同期限内,给予双方一个合理的考察期。
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这样的规定考虑到了合同期限的适当延长,需要更长一点的试用期来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性。
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鉴于合同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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