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跟借条的区别最新解释
欠条和借条主要有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区别。
和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区别。首先,在形成原因上,借条通常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出具的表明其向出借人借款事实的书面凭证。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则更为广泛,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买卖、劳务、损害等,只要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都可以用欠条来确认。
其次,诉讼时效方面也有不同。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三年。欠条则通常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此外,在举证责任上也有差异。借条的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简单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否认的话需要举证证明。而欠条的持有人则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和使用欠条与借条。如果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建议优先使用借条,以明确双方的借贷事实和权利义务。而对于其他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欠条或其他书面凭证。总之,在涉及到金钱往来时,明确的书面凭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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