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可以乘坐d开头的动车吗
被限制高消费通常不可以乘坐 D 开头的动车。
限制高消费令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乘坐字头二等以上舱位,包括 D 字头动车的一等座等。这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限制高消费令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消费行为,迫使其面对现实,积极解决债务问题。乘坐 D 字头动车的一等座等被限制,是因为这些属于相对较高标准的消费。限制这些行为可以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其采取行动来解决债务纠纷。
然而,被执行人并非完全不能乘坐动车。一般来说,其可以购买动车的二等座车票,以满足基本的出行需求。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会通过各种手段来监督和落实限制高消费令的执行情况。如果被执行人违反规定乘坐了限制的交通工具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制裁,如罚款、拘留等。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特定交通工具等,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以进行相应的乘坐。
总之,被限制高消费后,在出行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尤其是在乘坐较高等级交通工具方面。被执行人应当认真对待限制高消费令,积极履行义务,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消费状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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