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借条的法律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
和虽然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明显的不同。
首先,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明确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则更为广泛,它可以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比如买卖、劳务、损害等,只要双方对债务达成一致即可。
其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20 年。欠条的诉讼时效,通常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一般为 3 年。
再者,在举证责任上也有差异。借条的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否认则需要举证证明。而欠条的持有人则需要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原因等事实。
在实践中,要明确区分欠条和借条,以便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借贷关系,最好签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对于其他债务关系,也要及时出具欠条,并注明相关事项。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增强证据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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