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休几天
女职工产假一般不少于 98 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不同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延长产假规定。
在一些地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延长产假 30 天或 60 天等。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休产假时,应注意按照单位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生育保障环境。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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