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明确录用条件,并能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里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比如因工作疏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等。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法院判处刑罚、被检察院免予等。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谨慎行使解除权,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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