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几个等级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是基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的划分对于后续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等级的事故,在调查的主体、程序、要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准确界定事故等级,有助于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建筑企业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