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到期公司不续约是否有补偿
合约到期公司不续约,在一定情况下是有补偿的。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金。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其他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约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情况可能因地区、行业、合同具体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或劳动保障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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