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范围、适用法律、关系稳定性等方面。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从主体范围来看,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而雇佣关系对主体的要求相对宽泛,双方可能是自然人之间,也可能是自然人与单位之间。
在适用法律上,劳动关系主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律调整;雇佣关系更多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一般法律规定。
关系稳定性方面,劳动关系通常较为稳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较强的从属性,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雇佣关系相对灵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合同约定。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上,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一般有较为固定的周期和标准;雇佣关系则可能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灵活确定报酬。
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更多的法定劳动保护权利,如工伤保险等;雇佣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则主要依据双方约定。
在纠纷处理程序上也有不同,劳动关系纠纷一般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雇佣关系纠纷可直接向法院。
总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在法律适用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区分。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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