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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高温费怎么举证

法律解析:

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工作环境照片或视频、同事证言、工资条等进行举证。

当单位不发高温费而需要举证时,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证据和方法: 考勤记录:这能证明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时间,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 工作环境照片或视频:直观地展示工作场所的实际温度情况,包括高温设备、工作场景等。 同事证言:其他同事作为证人,证实单位未发放高温费以及工作环境的高温状况。 工资条:用以证明没有高温费这一项目的发放。 还可以收集与单位相关人员关于高温费的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如果单位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和条件,也可以作为证据。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他们的调查结果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在举证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要尽量全面地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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